甲欲向乙借款一百萬元,遂商請好友丙以其對丁之一百五十萬元債權,設定權利質權予乙,以擔保乙對甲之債權。不料甲乙後因還款細故反目。某日甲出外旅遊時,竟意外與乙狹路相逢,一個照面就挨了乙一記拳頭,令甲痛不欲生。甲:「……好厲害的全力直拳。」乙:「就跟你說債務不旅行了。」 Tags: 0 comments 5 likes 0 shares Share this: 鍵盤大律師 About author 鍵盤者,網路BBS社群批踢踢上之用語也,用以指稱欠缺專業,卻又憑恃網路匿名性而自稱專家高談闊論的網友。筆者忝法律學系畢業,不只法學素養奇差,笑點也遠低於一般社會通念,故自稱「鍵盤大律師」。仔細想想,我太謙虛了。 一隻欠缺專業的法律人與他的爛梗。 本專頁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。 16141 followers 15711 likes View all posts